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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第3页)

我摇了摇头。

她又问,是你女朋友?

我又摇了摇头。

陶园嘿嘿地笑着,那你……还和她那么亲热?啧啧……

我恼羞成怒,瞪了她一眼,管得着吗?小孩子,不要刨根问底地打听大人的事,这对你不好,以后要注意着点。

这回轮到她发火了,她一把抓起我的胳膊,使劲地摇着,谁说我是小孩子,谁说的?我都二十一了,二十一了!

我心里直发毛,没想到这丫头这么难缠,可千万别给我惹事啊,拜托!

那个时候,我怎么也不会想到,陶园的出现会对我的生活发生什么样的影响。如果说,刚开始的时候,我帮她是对她有一些非分之想的话,那么现在,我眼前的是一个浑身长满刺的玫瑰,连远看,都要小心着点。

超市爆炸案的跟踪报道让我如履薄冰。做了这么多年的记者,我深知媒体的力量。稍不小心,就有可能成为某一力量的帮凶。大学老师说,同学们,千万要记住了,你们手中拿的不是笔,是剑,懂吗?老爷子手里拿着粉笔,夸张地在空中挥舞,仿佛他的手里现在就正拿着剑,指挥着千军万马。而剑,一不小心就会伤人的。他还引用了作家唐浩明写曾国藩时提到的一个“古剑铭”:轻用其芒,动即有伤,是为凶器;深藏若拙,临机取决,是为利器。老爷子最后语重心长地说,记者的笔就是这样的一把剑啊。老师的话果然是金玉良言。前些年一个大贪污犯被判处死刑就曾惹来众多的非议。有法学家说,这是一次典型的媒体杀人事件。果然,后来中国又出了一连串的大贪污案,有不少人贪污的数额和恶劣性都远甚于他,却没有被判处死刑。所以,在中国的很多判决书中有“民愤极大”一词,而很多的民愤,就是被媒体宣传起来的。

这样一来,我手中的笔也就变得沉重起来,尤其在面对这样一个已经引起关注的大案的时候。

第七章  首鼠两端(7)

对张小田的采访实在是一件极其头痛的事。即便是陈述事实,也有可能对读者产生一定的误导。平心而论,刚开始的时候,我对这个杀人凶手是深恶痛绝的。不管怎么样,一个人,为了发泄自己的私愤,而去伤害别人的生命,这总是不应该的,何况其中还有几条无辜的生命。但采访的时间越长,我却越来越对这个杀人凶手产生起同情心来,甚至和他谈话时,还有一些亲近的感觉。他常常让我想起了自己的过去。我甚至觉得如果上天稍作安排,我也会走到他那条路上去。正如西方一个名人所说,如果环境适合,每个人都有成为英雄的可能。同理,只要环境适合,每个人也都有成为杀人凶手的可能。

这真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我感到自己的思维有些混乱。我被这种感觉弄得非常尴尬。按照目前的状况,摆在我面前的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张小田是一名杀人凶手——杀人凶手是应该受到惩处和谴责的——然而范式却同情杀人凶手,因而在心理上属于杀人凶手的同伙——范式又是一名记者——于是范式就是一名和杀人凶手一个鼻孔出气的记者。这种推论的结果是非常可怕的。

我问小涵是怎么回事。

小涵说,这说明你还有良知。能够同情弱势群体的人就是一个有良知的人。

问李蛮。

李蛮说,管它呢,你爱怎么想就怎么想,只要不说出来就行了。要是按你想的去写,那就说明你是傻帽。你自己怎么想是一回事,工作又是另一回事。

再问大头。

大头说,法是一个社会的契约,它的正义在于公众,对于个人却不一定是正义的。作为记者你代表公众,作为范式,你代表个人,都没错。

还是不明白。

杨云浦说,你不要想那么多了,按照上面的意图写就是了。

按上面的意图写事实上就是按照杨云浦的安排来写。可是我呢?谁来拯救我呢?

那天晚上,我把自己关在书房里,我决定来对自己做一个了断。我把自己分为两个部分:范式甲和范式乙。现在,范式甲和范式乙要进行一场对话。

范式甲:哥们儿,这事马虎不得,弄得不好又要挨骂的,严重一点还会丢掉自己的饭碗。何况还有那个房地产商,你难道忘记了吗?那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什么都干得出来的。

范式乙:我才不怕他呢。有什么了不起,我堂堂一个媒体记者,他能拿我怎么着。反了,他还。

范式甲:我看你呀还是涉世太浅,没吃够苦头。那些人,红道黑道,哪里没有人。你跟他斗?我劝劝你,还是按杨云浦的意思办吧。

范式乙:我说你也太自私了点吧。说得轻巧!按杨云浦的意思办,那我呢?我心里不舒服啊!我没法说服自己啊。

范式甲:不舒服,你去找找小涵的碴,找找李蛮的碴,你就舒服了。

范式乙:你这是阿Q精神,只是管得了一时。我说哥儿们,做人还是潇洒点,老是夹着尾巴,累不累呀!

范式甲:你以为我愿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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