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有多冤,陈剑谁、史流芳、温文、牛丽生、骆铃的处境都可谓恶劣极了。
三家血案一起,警方立即根据“线报”,把陈剑谁等五人抓到了“巴打寮”(警察局)的重案组调查科。
偏是这几宗案子又耸人听闻,令人侧目,警方当然要严办也速办这三起血案,陈剑谁、史流芳、牛丽生、骆铃等人“罪证确凿”,而且又是“外国人”,即给扣押起来,就难免陷于“关起门来打狗”之境了。
——为了使罪犯招伙犯罪行为,只好让他们吃点“苦头”。
这“苦头”可决不止一“点”:虽然这种“苦头”普通人只要吃一点,就已十分吃不消了。
这几人中,最吃不消的,还是温文。
因为了他是“本地人。”
——只要不是“外国人”,就可无虞抵触国际人权法则,也可免除外交上的压力。警方的意思是:只要一个招认了,其他的自然就推委无从,便可检控;有了供词,哪怕罪犯所属的国家提出抗议,在这国度里犯了罪自然就要“依法办理。”
所以,得要先要一个“犯罪”认罪,转为“污点证人”。
这个对象,最理想的自然就是“温文”。
他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谁教他犯了法(假设)?
——所以不惜屈打成招(结果)。——是以假设就成了结果。
警方负责调查这件案子的官员,第一步就是用迅雷不及掩耳的行动先把那几个嫌疑犯逮起来,然后用霹雳手段使这五人中唯一的本国人认罪,转为人证之后就正式提出起诉。此案便算“侦破”,一方面显示警方破案的迅捷有力,一方面也可平息大众传播媒介对此事关注与压力。
所以他们集中侦讯的目标:温文。
这正是陈剑谁未给逮捕之前所最忧虑的一个环节。
2、打狗还需看主人
陈剑谁担心的正是这个。
他怕温文抵受不了这种“侦讯”。
事实上,再有骨头的人,只怕也抵受不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可怕折磨。
何况这是大案子。
何况温文是当地人。
——警方自然会先找一个好吃的先行啃掉。
经过这等折腾,就算温文矢口不认。只怕也体无完肤,所剩无几了。
他也不希望警方集中力量向骆铃迫供。
她毕竟是个女孩子,而且一向有大小姐脾气,这样会很吃亏的。
他亦不希望史流芳吃苦头。
因为他知道:看来文质彬彬的史流芳。患有羊癫症和哮喘病,一旦给迫得太惨太累。发作起来,不可收拾。
他更不希望是牛丽生受苦。
因为牛丽生已在“文章”后期吃了大多的昔,而且,牛丽生的个性太硬,万一搞不好警方就可以给他罩上更大和更多的罪名。
昨晚的事一发生,他跟史流芳、温文、牛丽生、骆铃聚合后,发现张小愁仍在半痴半疯的状态,那时,张家已不成“家”。他就立即赶到市区,放了几通电话,还没来报警,警方已找到了他们,马上逮回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