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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3页)

施惠珍是一个早在一九三八年入党的老党员。解放前,先是在上海从事学生运动工作,后来到沪西区私营棉纺厂从事工人运动工作。解放初,她是上海国棉五厂的党委书记。此后,她成为上海纺织工会副主席。从一九五八年起,调往上海市总工会。一九六四年起,出任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

中共上海市委挑选施惠珍担任进驻上海国棉十七厂的工作队长,显然经过仔细的考虑。她富有群众工作经验,对棉纺厂又熟悉,而与上海国棉十七厂没有什么人事瓜葛……施惠珍经历过一次又一次政治运动。虽说对于眼下这场文化大革命,她并不理解,但她凭借着以往的经验工作着——按党中央的指示办事,按中共上海市委的指示办事。

还没有踏进国棉十七厂的厂门,施惠珍就听说了王洪文的名字,知道他是厂里不可忽视的一个人物。进厂之后,她就着手了解王洪文其人,摸清此人的情况。

万万料想不到,厂门口的红色标语还贴在那里,施惠珍在国棉十七厂还没有站稳脚跟,就在市委工作队进厂的第十天,一张大字报震动了全厂:《市委工作队滚回去!贰?

施惠珍读着大字报,心中暗暗吃惊:工作队的内部会议,工作队的动态,大字报的作者怎么一清二楚?

细细一检查,施惠珍这才发觉,自己用老经验办事,出了个不小的漏洞:在工作队领导之下,建立了“材料组”。这是一个要害部门,负责收集全厂运动的材料。施惠珍派了工作队员担任材料组组长,又从厂里的干部中抽调几个人作为组员。按照老规矩,理所当然抽调厂里原组织科、保卫科人员,其中包括唐文兰等。她新来乍到,不知道调来的人员之中,好几个是王洪文的密友。自然,工作队的一举一动,王洪文都清清楚楚。

工作队还没有摸清王洪文的情况,王洪文却已摸清了工作队的情况。

“走了个姓孙的,又来了个猴子!”王洪文在他的小屋里,向他的伙伴们作出自己的判断:市委工作队和厂党委是一路货,施惠珍跟张鹤鸣一个鼻孔出气!

王洪文掉过了炮口,从猛轰厂党委转向炮打工作队……出现在上海国棉十七厂的异常动向,通过工作队迅速地向中共上海市委报告。当时,中共上海市委正忙着向上海重要的单位派驻工作组,听到上海国棉十七厂里发出反工作组的声音,当即引起了注意……上海与北京存在着“时间差”。在刘少奇的主持下,北京在六月三日派出第一个工作组——以张承先为首的工作组进驻北京大学,取代原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陆平,领导那里的运动。刘少奇沿用的是“老经验”,土改派工作组,“三反”、“五反”派工作组,“四清”派工作组,自然,“文革”也派工作组。从六月八日起,北京出现反工作组的浪潮。七月十九日,刚从外地回到北京的毛泽东,已明确地向主持中央工作的刘少奇指出,“派工作组是错误的”。

然而,北京的声音传到上海,并不那么快捷。正因为这样,就在毛泽东指出“派工作组是错误的第二天——七月二十日,施惠珍带领工作队进驻上海国棉十七厂。她压根儿不知道,工作组已经成了”处理品“!

敏感的王洪文关注着来自北京的最新消息。贴出反工作组的大字报,使他又多了一份“造反”的资本。

在竞寻文革主任“中败北

一九六六年八月九日,全国各报都在头版头条套红刊登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这是八月八日经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这个决定共有十六条,人们也就简称之为“十六条”。

热烈欢呼“十六条”之声,震撼着上海国棉十七厂。王洪文也挤在人群之中,高喊着口号:“誓死捍卫‘十六条’!”“坚决执行‘十六条’!”

王洪文对“十六条”中的一条,发生了浓厚的兴趣:“在有条件的单位,成立文化革命委员会……”显然,“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人们习惯地简称“文革主任”)是一把金交椅。

王洪文反对张鹤鸣、反对施惠珍,就是为了夺取厂里的大权。如今,“十六条”规定成立“文化革命委员会”,一旦选上了“文革主任”,也就名正言顺成了上海国棉十七厂的头儿了。

一嘲竞驯开始了。

工作队显然不会支持王洪文。经过酝酿,二纺车间的车间主任受到工人们的拥戴,被提名为“文革主任”的候选人。

造反派们支持王洪文,提名王洪文作为“文革主任”的候选人。

两名候选人,其实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政治倾向,不同的力量。用当年流行的话来说,也就是代表着“保”字号与“反”字号。

分歧,也在工作队内部产生。在一百多个工作队员中,有三、四个队员支持王洪文——在工作队里也出现“反”字号!

“竞驯在激烈地进行。其白热化程度,不亚于美国总统竞眩就在这个要紧关头,冒出了一张大字报,揭了王洪文的老底。大字报的题目,便叫《王洪文的十大罪状》。

大字报作者,署名“余凤珍”。

余凤珍何许人,敢向王洪文开炮?

几经周折,笔者在上海东北角一座小屋里,找到年近古稀的余凤珍老人。据她自云:原本在乡下种田。一九三六年,十八岁的她,来到上海裕丰纱厂(即上海国棉十七厂前身)做养成工。丈夫姓殷,也在这家纱厂当工人。解放后,他们成为上海国棉十七厂的工人。

余凤珍住在上海定海路二百号,与王洪文家不过一箭之隔,同用一个自来水龙头。

由于那张大字报《王洪文的十大罪状》已被作为“黑材料”烧毁,无从寻觅。但余凤珍在一九七七年四月十二日《解放日报》上,曾发表《王洪文在里弄里的丑恶行径》,诉说了她写《王洪文的十大罪状》的前前后后,从中可知她的大字报的大致内容。摘录如下:我原是定海街道第五里委第二居民小组长。王洪文自一九五八年起,就住在我家邻近。他披着工人的外衣,在里弄里为非作歹。一个正在服刑、因病保外就医的劳改分子,经常送大闸蟹(引者注:即螃蟹)、烟、酒给王洪文,是他的酒肉好友;一个现行反革命杀人犯,平时跟王洪文烟来酒去,称兄道弟,就在他作案被捕的前一天,还在王洪文家吃喝到深夜;一个贪污分子免费给王洪文一家大小做衣裳,王洪文待他亲如一家,叫他“娘舅”,当我们从这个贪污分子家中查出赃物后,王洪文还利用职权千方百计地进行包庇,使这个贪污分子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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