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刑罚:无期徒刑,因精神分裂改判10年有期徒刑,并监禁于市立医院附属精神病院 详细情形: 犯人于97年8月27日游学返国后,与被害人万城禾也相约于母校顶楼,因不详原因将被害人推下,使其坠楼当场死亡,据目击者指出,嫌犯犯下罪行后并未逃跑,而是居高临下冷冷的盯着死者尸体,检察官依其罪行及冷血态度重判无期徒刑,嫌犯从头到尾都没有否认其罪行,却也没有悔意,面对被害者家属不但没有留下一滴眼泪,甚至连一句道歉也没有。 被害者家属(万城禾也之母亲)表示,犯人与禾也是多年的好友,不知为何会痛下杀手,奇怪的是,在整理禾也的遗物时,赫然发现儿子留有简短字条和一个他常用的咖啡色帆布袋: 「妈,这袋子里的东西是要给阿广的,不论我在不在,请您交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