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协议。
4。对于企业发生的违反计划法
。统计法
。合同法
;以及妨碍或损害企业统一经营目标
。经营方针
。
经营计划实现的活动
;有权进行检查
。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制止无效时
;除及时向厂长汇报外
;有权
越级上报。
对工厂各类经营管理人员的调动、任免、奖励、晋级有建议权。
(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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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
;造成计划不周
。统计工作混乱
;发生重大失误负责。
2。对签署上报的综合计划
。统计报表出现差错
;以及与外单位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联营
协议出现失误负责。
3。对组织编制的长
。中期发展长、中期发规划缺乏科学性、预见性负责
;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
4。对企业的年
(季)度综合计划的执行
;落实和完成出现严重失误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5。对分管范围内的方针目标未按期编制和落实负责。
6。副总经济师协助总经济师工作
;并对总经济师布置的工作负责。
四、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制度文本参考格式
总会计师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1。总会计师在厂长领导下
;主管工厂全面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