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经济政策和财经制度
;严格维护财经纪律
;保证国家财务计划的完成
;
支持和督促财会人员正确行使职权
;促进企业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3。组织编制年、季度财务、成本(费用)、信贷计划
;制订并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
;审查财务
的预决算
;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
4。负责建立健全全面经济核算体系和制度
;不断推行财务现代化管理。
5。负责拟定工厂经济核算、财务管理和企业内部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决策草案
;参与企业经
营方针、目标和年度计划、内部分配方案等重大问题的研讨和审查决策
;组织资金的落实和调配
工作;保证生产需要
;加速资金周转
;完成企业各项经济指标。
6。协调和审查各部门制定的生产、物资供应、产品销售、劳动工资、技术措施、基本建设等
项目的收支方案。
7。负责组织固定资立、流动资金的管理、结算和监督。
8。严格控制计划内的费用开支
;对计划外的重大费用开支
;在与总经济师或计划部门协调平衡
177
后;提请厂长审批;负责引进设备的外汇落实工作。
9。领导审计工作
;贯彻审计法规。负责组织厂内经济仲裁。
10。根据工在目标负责编制主管工作的方针目标
;对分管范围内方针目标展开进行审核、检查
和落实。
(二)职权
1。有权审核工厂的财务、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
2有权参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计划的研究和决策
;并审核其经济效果。
3。审核与会签重大经济合同
;核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文稿和制度。
4。有权检查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