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程言努力压住所有情绪,才冷声开口:“敢问少帅怎么会在这里?你有什么事吗?”
小大佬没有答,只眨着大眼睛理直气壮的说:“忙了一天,我饿了。之前请你吃了那么多东西,你不该请我吃一顿饭吗?”
唐浩初说的是遇刺那天和傅程言一起吃‘烛光晚餐’的那次,傅程言却想起了前些天警卫兵送来的各种汤。都说吃人嘴短拿人手软,那些汤傅程言的确喝了,所以下意识抿住唇不知道该说什么。
其实他已经发话让钱庄的伙计将汤拿下去自行处理掉,却又将人喊住,让他们把汤留下来。他不愿意承认留下的原因是唐浩初,只把原因归于不想浪费食物以及他母亲身上。
傅程言的母亲擅长做各种煲汤,在世时经常给他煲汤,所以他就养成了喜欢喝汤的习惯。他是个死脑子,喜欢什么东西就会一直喜欢,比如汤,比如固定的房间摆设和衣饰搭配,比如人。虽然还没有过爱人,但拿朋友来说,只要是他认可的朋友,便会一直交往下去。
见傅程言不说话也不动,小大佬决定自己动手,掀开小毯子,光着脚就下了地。白嫩嫩的脚丫在毛毯上蹭了蹭,就哒哒哒地去往厨房,歪着脑袋一顿翻找,完全把这里看作自己家里一样坦然。
傅程言下意识跟着他,发现这人一点也不懂得照顾自己,找出一根还没煮过的玉米就觉得是可以直接吃的,傅程言这边还来不及说话,那边已经‘嗷呜’一口咬了下去,下一秒便皱起小脸,“你家的玉米怎么那么难吃!”
这个世界的唐浩初是不可能下厨的,也不懂和做饭相关的东西,自然也分不清生玉米和熟玉米。小玉米无辜地被他丢在一旁,上面印着一个可爱又孤零零的小牙印,他控诉完玉米,转头看到了一小桶牛乳,突然有了莫名的自信,仰起精巧的小下巴,“我请你喝甜牛奶,可好喝了。”
傅程言自长大后就没怎么喝过牛奶,厨房里的这些食材都是帮他打扫房间的人放的。他也不觉得牛奶有多好喝,却想起了那日枪响的那一刻少年拉着他躲到吧台后,近距离下闻到少年身上清甜又好闻的奶香,让他不自觉地僵硬起来。
小大佬已经从架子上刨了个干净的小奶锅,又扒拉出一罐白砂糖,牛奶也倒进锅里,只剩下开火了。他在以前的世界里用过燃气灶,但没用过这种煤气罐,折腾半天都开不了火,正准备放弃的时候,却不知弄到了什么,火苗呼哧一下窜得老高。
顿时被吓了一跳,手跟着一抖,竟把小奶锅给打翻了。
一锅奶几乎全泼到了腰腹处,连胸口和裤子上也有牛奶,小大佬整个人都懵了懵。傅程言同样有点懵,——少年只穿了一件衬衫,衣料湿了之后,腰线便完美地勾勒出来,眨着无辜又明亮的大眼睛,整个人像一块淋了牛奶的精致可爱又香甜软糯的小糕点,让人想把他一口吞进肚去。
傅程言连手脚都开始僵硬起来,掩饰性的移开视线,目光落到少年的脚上。有一滴牛奶顺着裤子的布料砸中少年踩着深色地毯的脚背,脚踝纤细又精致,莹白的脚背上能隐隐看到青色的血管,让人忍不住去想究竟是牛奶更白才还是他的肤色更白。
从懵逼中反应过来的唐浩初却只想着他的牛奶,一边把奶锅扶正一边道:“全都洒了……”
傅程言沉默着将外套脱下来披在唐浩初身上,然后挽起袖子,一边夺走少年手上的小奶锅一边言简意赅的说:“卧室的衣柜里有你穿的这种衬衫,换好衣服在客厅等一会儿,不要乱动,半小时后开饭。”
虽然出身富贵,但傅程言从小就十分独立,也没有君子远庖厨的旧式想法,做饭的水平相当不错,但一直以来都是自己做给自己吃,还没有人吃过他做的东西。灯光下的切菜姿势十分认真,挽起衣袖的手臂显示出隆起的肌肉和坚实的力量,脸部线条也因光照显得更加深邃。
唐浩初去卧室找到了衣服,——毕竟身高和肩宽不一样,傅程言的衣柜里的确有唐浩初穿的那种衬衫,却没有唐浩初能穿的型号,他的衣服对唐浩初来说有点宽大,不太合身。换好衣服的小大佬抿着嘴走出来,有一种小孩子偷穿大人衣服并且还装很威武严肃的即视感。
傅程言看着站在厨房门口的少年,莫名觉得他这个样子有种说不出的可爱,定了定神,才冷声道:“饭马上好,再等一下。”
片刻后又补了一句:“鞋柜里有拖鞋,把鞋穿上。”
这种老夫老妻般的相处模式竟没有一个人察觉。天气热,唐浩初不喜欢穿鞋,但他是真的饿了,所以规规矩矩地坐到沙发上等着吃饭,傅程言忍不住又回头看他一眼,竟觉得他乖乖坐着等吃饭的样子也很可爱。
你可以觉得一个人聪明,觉得一个人漂亮,觉得一个人有个性,因为人天生有对美的欣赏能力,可一旦觉得一个人可爱就完了,会觉得他做什么都可爱,怎么看怎么可爱,甚至难以将视线从他身上移开。
傅程言没有再回头,却借助碗柜上的反光看到了唐浩初的侧脸。少年安静地坐着,从脸颊到脖颈的线条异常优美,美好得像油画一般。
小大佬就是有那种能力,他冷起来能冻死人,安静下来却又像古堡里不谙世事的小王子,给人十分舒服和宁静的感觉。这一顿饭吃的比那日的烛光晚餐更融洽,哪怕两个人都没怎么说话,却一点也不觉得尴尬,仿佛曾经坐在一起吃过很多次饭一样,甚至弥漫出一种温暖的气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