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一也。而世独谓鬼者不在妖祥之中,谓鬼犹神而能害人,不通妖祥之道,不睹物气之变也。
【注释】
夜郊鬼哭:《帝王世纪》:“帝纣六月大风雨,飘牛马,或鬼哭,或山鸣。”仓颉:亦作苍颉。参见11·3注。
卒:同“猝”。
【译文】
世人说纣的时候,夜晚郊外有鬼在哭,到仓颉创造文字时,有鬼在晚上哭泣。妖气既然能模仿人的声音而哭泣,那么也能模仿人形而出现,人们就认为是鬼了。鬼的出现,是一种像人形的妖气。天地之间,祸福的到来,都有征兆,是有苗头的不会突然到来,先有迹象不会猝然到来。天地间的道理,人将要死亡,凶兆也就出现了;国家将要灭亡,妖象也就出现了。如同人将有吉事,吉祥的征兆就出现;国家将要昌盛,昌盛的征兆就出现一样。所以那些瑞应和妖祥,作为一种征兆实质上是一样的。然而世人唯独说鬼不在妖祥之中,说鬼就像神一样能够害人,这是不懂得吉凶征兆出现的道理,看不到物气发生的变化。
【原文】
65·12国将亡,妖见;其亡非妖也。人将死,鬼来,其死非鬼也。亡国者,兵也;杀人者,病也。何以明之?齐襄公将为贼所杀,游于姑棼,遂田于贝丘,见大豕。从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见!”引弓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惧,坠于车,伤足丧履,而为贼杀之。夫杀襄公者,贼也。先见大豕于路,则襄公且死之妖也。人谓之彭生者,有似彭生之状也。世人皆知杀襄公者非豕,而独谓鬼能杀人,一惑也。
【注释】
齐襄公:参见9·8注。
姑棼(fén坟):古地名,在今山东淄博市北。
田:通“畋”。打猎。贝丘:古地名,在今山东博兴南。
彭生:齐襄公的堂弟,为襄公所杀。《史记·齐世家》集解:“公见彘,从者乃见彭生,鬼改形为豕也。”
以上事参见《左传·庄公八年》。
【译文】
国家将要灭亡,妖象就会出现;然而国家的灭亡,并不是由于妖象造成的。人将要死了,鬼就会到来,然而人死不是由于鬼造成的。使国家灭亡的是战争;杀人致死的是疾病。用什么来证明这一点呢?齐襄公将要被贼人杀死,他巡游于姑棼,接着又在贝丘打猎,在路上看见一头大猪。随从的人说:“猪是公子彭生变的。”齐襄公发怒说:“彭生敢出现!”拉弓射大猪,大猪像人一样站立起来呼号。齐襄公很害怕,坠落下车脚伤鞋丢,被贼人杀了他。杀死襄公的是贼人。先看见大猪在路上,就是襄公将要死而出现的妖象。随从的人说猪是彭生变的,是因为猪有点像彭生的形状的缘故。世人都知道杀死襄公的不是大猪,而唯独要说鬼能杀人,实在是糊涂啊。
【原文】
65·13天地之气为妖者,太阳之气也。妖与毒同,气中伤人者谓之毒,气变化者谓之妖。世谓童谣,荧惑使之,彼言有所见也。荧惑火星,火有毒荧,故当荧惑守宿,国有祸败。火气恍惚,故妖象存亡。龙,阳物也,故时变化;鬼,阳气也,时藏时见。阳气赤,故世人尽见鬼,其色纯朱。蜚凶,阳也,阳,火也,故蜚凶之类为火光。火热焦物,故止集树木,枝叶枯死。《鸿范》,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言、火同气,故童谣、诗歌为妖言。言出文成,故世有文书之怪。
【注释】
太阳之气:极盛的阳气。王充认为它可以形成“妖”这样一种怪异现象。荧惑:即火星。荧惑使之:古代传说,荧惑星化作小儿,下教群儿谣谚。《史记·天官书》正义:“荧惑为执法之星,其精为风伯,感童儿歌谣嬉戏也。”
宿:这里指二十八宿中的心宿。参见17·1注。
《鸿范》:即《洪范》,《尚书》中的一篇。
五行二日火:按《洪范》的记载,五行为水、火、木、金、土,“火”排在第二位。五事二曰言:按《洪范》记载,五事为貌、言、视、听、思,“言”排在第二位。言、火同气:五事配五行,历来诸说互异。王充以言属火,正与《五行传》相反。
【译文】
天地间的气能变成妖的,是极盛的阳气。妖与毒相同,阳气能够中伤人的称之为毒,阳气能够变化的称之为妖。世上的人说童谣是荧惑星的精气诱导儿童唱的,这话是有一定见解的。荧惑是火星,火有毒光,所以倘若荧惑星侵犯心宿,国家就会有祸败。由于荧惑星的火气是恍恍惚惚的,所以它产生的妖象时有时无。龙,是随阳气而出没的动物,所以时常变化;鬼,是阳气构成的,所以有时隐藏有时出现。阳气是红的,所以世人尽都看得见鬼,鬼的颜色都是纯红的。能飞的怪物,是阳气构成的,阳,也就是火,所以“蜚凶”之类表现为火光。火灼热能烤焦东西,所以“蜚凶”停聚在树上,树的枝叶会枯死。《洪范》记载,五行中第二位是火,五事中第二位是言。言与火都同属于阳气,所以童谣、诗歌都是妖气诱导的言语。话说出来文字写出来,所以世间上有以文书表现的怪异现象。
【原文】
65·14世谓童子为阳,故妖言出于小童。童、巫含阳,故大雩之祭,舞童暴巫。雩祭之礼,倍阴合阳。故犹日食阴胜,攻社之阴也。日食阴胜,故攻阴之类;天旱阳胜,故愁阳之党。巫为阳党,故鲁僖遭旱,议欲焚巫。巫含阳气,以故阳地之民多为巫。巫党于鬼,故巫者为鬼巫。鬼巫比于童谣,故巫之审者,能处吉凶。吉凶能处,吉凶之徒也。故申生之妖见于巫,巫含阳,能见为妖也。申生为妖,则知杜伯、庄子义、厉鬼之徒皆为妖也。杜伯之厉为妖,则其弓、矢、投措,皆妖毒也。
【注释】
暴:同“曝(pù铺)”。晒。舞童暴巫:见《公羊传·桓公五年》注、《礼记·檀弓》。日食阴胜:按阴阳五行说法,太阳属阳,月亮属阴,日食是阴胜阳的结果。王充认为日食是日光自身按一定周期衰减造成的。参见本书《说日篇》。
攻社之阴:社(土地神)是阴气之主,所以出现日食,就用击鼓等办法对社表示讨伐。参见本书《顺鼓篇》。
鲁僖(xī西):鲁僖公。参见32·29注。
事见《左传·僖公二十一年》。
申生:参见19·8注。
杜伯:参见16·14注。庄子义:参见16·14注。厉鬼:恶鬼。传说春秋时宋文公病重,让负责祭祀的夜姑主持祭祀,敬奉厉鬼以除病,因祭物不丰盛,夜姑被厉鬼用船桨打死。参见本书《祀义篇》。
厉(厲):当作“属”,形近而误。后文亦云“杜伯之属见其体。”
投、措:当作“杖楫”,即指庄子义之杖与厉鬼之楫言之。楫(jí急):船桨。杜伯以弓矢射周宣王、庄子义荷朱杖击燕简公、厉鬼杖楫击诟观辜,事皆见《墨子·明鬼下》。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