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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2页)

背包里带的唯一一本书是英文版的《雾都孤儿》也被夕烟快翻烂了。

夕烟心里苦笑,自己一个大学生来到这么个地方,竟成了文盲,想学,一时半会,也无从学起。

鹦哥没读过什么书,也是西瓜大的字认不了一筐,从小开始做小厮,见闻也不是十分广,只能从鹦哥哪里了解一些大概的情况,比如说这儿的人都能活五百岁左右啦……

刚听说时,夕烟虽有心里准备,也猜到几分,可还是有些震惊,想到自己的情况,也有些担心,可是明知道担心也没用,倒又坦然了。

还没面临的问题,大可不必去预支烦恼。

还有一桩事,刚坐马车那几天,夕烟居然晕了车,头昏脑胀,胃里直泛酸水,可她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是没那个本事和刘若音及一干象男人一样的女护卫一样在车外骑马的,只能强自哑忍着。

幸亏善解人意的鹦哥察觉到她的不适,取出腌制的酸酸甜甜的梅子给夕烟含着,这才好了。

夕烟心里戏称这些腌梅子为“避晕药”,却不知道鹦哥在肚里暗笑。

这些都是男儿家才爱吃的小零食,没想到夕烟姑娘倒象得了宝,整日里一得空就含着,弄得腮帮老是鼓鼓的。

夕烟在心里哀号,这马车可实在实在是太慢了,自己的手表坏了,具体时间不好掌握,只能每天在车厢的一个角落里,用自己背包里带的水果刀划一道刻痕,现在再看看角落里的那七十三道整整齐齐的刻痕,很有点欲哭无泪的感觉。

自己自问是个很能静得下来的人,可这样长时间的困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可真有点吃不消。

有时候想下去多走动走动,这个刘若音却只有到了荒郊野外,才会放夕烟出来透口气,美其名曰,是为了行路安全,让夕烟打算一路看看这女儿国风土人情的想法完全落空,却也只能由得刘若音安排,毕竟自己是初来乍到,不好意思多提要求。

日行夜宿,虽也投宿客栈,却都是下了马车就被直接带到客房,除了又认识了两个跟着一起出来,伺候刘若音的小厮,昭云,香雪外,竟再没有机会看到别的什么人,一路只是急赶。

刚一开始的时候,鹦哥过一会儿就会问问夕烟,什么“姑娘可要奴来捶捶腿?”“姑娘可要奴来松松骨?”“姑娘可要……”

夕烟都赶紧以“不必,不必”来回答。

鹦哥听到夕烟这也不要,那也不要,到了最后一次,鹦哥终于轻轻皱起了眉头,面上突然泛起了胭脂般的红晕,垂手道:“那姑娘可要……可要……”咬了咬牙,却又住口不语。

夕烟慌得立刻再次大声道:“不要不要!”

谁曾想,鹦哥霍地抬起头来,看了夕烟一眼,却又低颦了眉,幽幽地道:“姑娘什么都不要,那要鹦哥为姑娘做什么呢?”

夕烟还来不及回答,却看到他双目之中已经水光莹然,那泪凝在长长的眼睫毛之上那是将滴未滴,双眉紧蹙,仿佛心中无限悲痛,不由大是奇怪,只得道:“好好儿的,你怎么哭啦?”

鹦哥哽咽着道:“姑娘为何不要鹦哥伺候?”

苦笑着,夕烟道:“那你为什么一定要伺候我呀?”

鹦哥低着头,轻声道:“男人天生便是要伺候女人的,何况鹦哥已经是姑娘的人了,姑娘不要鹦哥伺候,鹦哥心里就觉得难受得很。”

这是什么论调?一时之间,夕烟倒有些发呆,真不知从何说起,只觉得头大如斗。

自己也算看出来了,这鹦哥相貌秀美,性情娇憨,虽是伶俐,却很认死理,急切间到不知道该说什么好,抬头望见车壁上挂的葫芦,想起前面闻到淡淡酒香,便道:“要不你给我倒点酒出来,我喝喝看。”

鹦哥闻言,收起愁容,道:“原来姑娘爱喝酒。”

欢欢喜喜取了葫芦倒了酒。

夕烟一尝之下,其味甚甘冽清甜,问鹦哥知道酒名为“解春风”,连着几杯喝下去,直到半醺,躺下便睡熟了,到也省得那鹦哥总问自己要他伺候些什么。

就这样,漫漫车程,别的没怎么样,酒,夕烟倒喝了不少,不管怎么喝,葫芦里总是装满了的,夕烟心里明白,也不多言,常常喝得差不多,就倒头睡觉,车中岁月由此好过了不少,

喝得多了,夕烟也从酒中得了趣,自认算半个女酒仙。

糊里糊涂的,日子象指间沙一样流过,竟从春初走到了夏初。

夕烟觉得自己真得堕落了,从没想过自己也可以懒成这样,可是,这堕落的感觉还真不错啊。

就象现在,夕烟在车上又睡了个午觉,醒过来后,撑着身体打着哈欠,看着鹦哥在一边绣花,就有种恍恍惚惚,如坠梦中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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