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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章柳米VS齐元2(第1页)

彭向明前脚在华通的酒会上,被大佬冯远道给敲打了一下,后脚他那家东胜传媒旗下的东胜唱片,就过来联系了。

这边彭向明把姿态放得极低,虽然自己不好露面过去亲自谈,但是却让祝梅去了趟东胜传媒的大楼,主动登门拜访——姿态上甚至有点投靠的意思。

有些时候有些事,面子比天大,彭向明较真的很。但在其他事情上,他却向来没有什么坚持,身段一向放得很低。

《追梦人》红成那样,一首单曲就帮大旗唱片这个发行方赚了几千万,但他直到现在,每次去到大旗唱片见到何群玉,一定是客客气气、姿态很低。

结果祝梅过去一谈,一试就试出来了。

对方给开出的条件,并不怎么叫人欢喜。

对方要求注资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具体价格大家可以慢慢谈,但他们却要求必须控股49——已经给彭向明留下了绝对控股,因此这一点不容商量。

在注资完成之后,彭向明跟工作室之间,以及工作室跟东胜唱片之间,接下来必须签订彭向明的四年二专的发行合约。

而且在这四年内,彭向明还要负责为东胜唱片旗下的歌手,创作并制作不低于十首歌。

与此同时,彭向明的经纪合约,必须签进东胜传媒旗下的东胜娱乐。当然,条件对比外面的其他歌手或演员,也不算苛刻了,五年,20。

不过这种优厚还得对比着看,彭向明现在的经纪合约在安之艺手里,只有15,而且他还掌握着安之艺娱乐经纪公司70的股权,等于是祝梅手里只有他4……5的分成。

另外,东胜在经纪合约中还要规定,在接下来的五年中,公司将会为彭向明安排两部电影和两部电视剧的片约,确保都是男主角,确保一定的投资规模和剧组配置。

以及,彭向明每年都要接固定的综艺节目通告,和一定次数的商演。

当然,作为这份合约的回报,他们也给出了一些算是比较诱人的条件。

第一个就是,他们承诺会帮彭向明拿下至少两个一线品牌的代言,确保每笔代言的年收入,都不会低于两千万。其潜在的影响力,和品牌方出于对自身品牌形象的维护,都会给彭向明带来极高的曝光度。

第二个,他们确保舆论控场。公司有专门的公关部,跟国内各大舆论场,都有着相当频密的业务联系,在业界的人脉更是堪称宽广,因此可以确保在合约期间,彭向明不会受到任何的无端攻击。

即便是有了舆论波浪、绯闻、负面新闻之类,他们也能尽力帮忙压下,实在压不下的,也有专业人员负责进行危机公关,帮助脱离污名。

第三个,签名费相当丰厚。只要彭向明同意谈,他们一口价报价就是五千万!

这些条件,如果换了其他人,指不定有多高兴。

尤其是那些小鲜肉们,据行业内的八卦说,他们的经纪约抽成高达70!更极端的,甚至有抽成高达80,乃至90的!

而且他们的合同一签,动辄都要十年八年的。

就这种条件,依然有的是人挤破头想签,因为就算只剩下10,也是一般人一辈子都赚不到的财富。

而现在,彭向明觉得,即便是只看他们在合约中提的这些要求,也能看出他们大概是准备把自己往影视歌三栖明星、顶级流量的方向去打造。

当然,一般还会再加上一个「音乐天才」之类的人设……

但偏偏,对这些条件,主要是这个方向,彭向明却基本上没什么兴趣。

能接一线品牌的代言,当然是好的,赚钱是一回事,有品牌力的加持和形象的维护,也是很大的助益。

给签字费是很爽的,啥都不干,直接几千万。

但这些东西,对他来讲却既非渴求,也不是没别的路子去挣。

跟这些许诺的利益相比,反倒是他们提出的那些要求,显得格外刺眼。

所以……其实就是威胁呗!

或者叫,诈唬!

看来大佬也一样愿意亲自下场做这种事。

…………

11月16日,下午三时许。

靳永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靳永康的办公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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