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
山东金乡西北
山东西南部、河南东北部
陈留郡(17)陈郡(15)泰山郡(12)山阳郡(10)济阴郡(11)东平国(7)任城国(3)济北国(5)
西域都护府
它乾、柳中
新疆新和县、鄯善县境内
同西汉
地方官制
东汉的地方官制与西汉相比较,在郡、县两级是基本相同的,不过郡的重要性和权力较西汉下降很多。在州一级,则有根本性的差异,东汉的州已经演变成为一级地方,凌驾于郡之上。至此,中国古代的地方行政区划由郡县制转变为州、郡、县三级制,一直延续到隋朝“废郡”为止。
东汉将京师洛阳之外的地区划分为十二个州,各遣刺史一人为长官。另以京兆、左冯翊、右扶风、河东、河南、河内、弘农七郡为司隶校尉辖区,称司隶部。司隶校尉是京官,本职为监察在京百官诸不法事。东汉时,每每退罢三公均由司隶校尉纠劾所致,所以司隶校尉号为“雄职”。皇帝召集朝会的时候,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尚书令三人有单独的席位,称“三独坐”。司隶校尉秩比二千石,属官有从事、假佐等,另统领一支由一千二百名奴隶组成的武装警察部队,司隶校尉的官名也由此而得。[115]
诸州沿西汉汉成帝制度,设州牧一人,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42年)改刺史,秩六百石。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年),再改州牧,秩二千石。东汉刺史有固定的驻地和官署,纠劾所部太守县令不必如西汉制度上三公按验,可以直接罢免之。改州牧后,兼领军政,位高权重,有点类似于唐朝的节度使,而管辖地域的广阔,又不是节度使所可以相比的。与西汉相同的是,刺史也要周行郡国,刺探政情,年终回京复奏。不过东汉的刺史不必亲自回京,而是派遣属吏向司徒府报送文书而已。
东汉共设郡国一百零五:王国二十七,司隶部属郡七,列郡七十一。除司隶部所辖七郡外,王国与列郡均分隶诸州,其中豫州领郡国六,冀州领九,兖州领八,徐州领五,并州领九,幽州领十一,青州领六,荆州领七,扬州领六,益州、凉州各领十二,交趾领九郡。
东汉制度,皇子封王,以郡为国。每国置傅、相各一人。傅主王府事,职如汉朝的太傅;相如郡太守,主政务;相有长史一人,职如郡丞。另置中尉一人,秩二千石,职如郡都尉,是主管军政、缉捕盗贼的军官。
王府置郎中令一人,秩千石,职务和汉朝的郎中令相类似,主管王府的大夫、郎等;仆一人,秩千石,负责王府的车马训练与驾驭;治书数人,秩六百石,职如尚书;谒者数人,秩四百石,职务是奉王命出使;另有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苍长、祠祀长等,秩皆比四百石。
郡太守秩皆二千石,只有河南郡因京师所在,长官称河南尹,位比九卿,秩中二千石。诸郡各置丞一人,位次太守,秩六百石,负责民政事务;边郡另置长史一人,秩六百石,负责军政事务。长史之下有司马一人,负责具体军事指挥。东汉内地不设郡都尉,以太守领兵。边郡置都尉或属国都尉领军并辖县,地位略与内地较小的郡相仿。如汉和帝永元元年(89年),置西河属国都尉、上郡属国都尉;永和十五年(105年)置辽东西部都尉;汉安帝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等。
东汉的县级地方建制与西汉相同。列侯以县为封地则称侯国,侯国置相一人,相当于县令或县长(以侯国大小为异),相不隶属于列侯,但负责为列侯征收租税。封国户数在千户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是侯府官,不管理民政;不满千户的,只置庶子一人。东汉的侯另有乡侯、亭侯,所封之地各为一乡、一亭,这样的封地辖于所在县,与乡、亭相等。皇后、皇太后、公主的封地称邑,置令、长,邑的体制与侯国相当。少数民族聚居地设道,隶属于郡,多设于巴、蜀等西南地区,以少数民族部落首领为道的长官。万户以上的县置县令一人,秩千石;县丞一人,掌民政、文书、仓库;县尉二人,掌治安。万户以下的县置县长一人,秩三百石或四百石;县丞、县尉各一人。东汉诸县出产盐的,置盐官,负责管理盐场、盐矿,征收盐税。出产铁的县置铁官,负责冶炼、铸造。在手工业发达的县置工官,负责管理工匠、征收工商税赋。在水产发达的县置水官,负责管理渔场、征收税赋。以上这些官吏不隶属于郡县,均隶属于少府,属于派出机关。东汉在县以下的官制与西汉无异,具体可以参见西汉官制。
政治
三公九卿
东汉的中央政府组成沿用西汉官制,以三公九卿为基本架构。但是实际政治权力已经完全转移到尚书台。东汉皇帝即位,往往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领政务。东汉不设丞相(东汉末年曹操任丞相是特例),刺史成为一级地方长官,地方军队的职权也受到了极大的削弱。御史台体制贬损,成为少府属官。侍中从西汉的加官转为正式职务,设侍中寺作为侍中的正式官署,隶属少府。
与西汉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上公不同,东汉唯以太傅为上公,无太师、太保。汉献帝末期,曹操迁都许昌,自任太师,位在太傅上。这是权臣擅权所为,死后即废。据《汉官》记载,太傅所属官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二十四人,令史、御属各二十二人。长史为太傅府群吏之长,掌章奏、顾问。掾属是比较高级的属吏,分曹办事。令史、御属是比较低级的吏员,办理文书、车马等琐事。
东汉在遵循西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更加适合于自身的政治制度。与西汉相比,东汉官制的最大特点就是:“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公权利的削弱,代之而来的是“尚书台”和六曹机构权利的大大加强,这就是后来“三省六部制”的雏形。
在加强封建中央集权方面,刘秀进行了一系列措施。东汉中央政府的官员分省官、宫官、外官三大系统。内官、外朝的区分古已有之,而在宫廷之中,皇帝日常起居的区域称省中(亦称“禁中”),因此内宫官员中又有宫官与省官的区分。在皇帝身边执役、照顾皇帝日常生活的是宦官,省中的宦者均隶属黄门令管辖。省内的禁卫工作亦由宦官但任。
刘秀即位,置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
大司徒,负责人民教化,掌礼仪诸事,与太尉、司空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大司空,负责水利工程、城防建筑、宫室营建等事务,与太尉、司徒共同讨论皇帝交议的国政,定议后会衔上奏。
大司马,负责全国军官的考核,每岁末,评定等次,上奏皇帝,作为军官升迁、降调的依据。
东汉一朝,由于讲求经术,太子宫臣中以太傅为首。太傅借此向太子灌输自己的政治理念。太子即位后,往往以太傅录尚书事,成为事实上的丞相。历史上,赵熹、邓彪、张禹、冯石、冯鲂、桓焉、赵浚均以太傅录尚书事。太傅死,即除此官(不再任命),以示崇重。汉灵帝时,以陈蕃为太傅录尚书事,后来陈蕃被处死,以胡广继任,这是唯一的例外。
三公
三公指太尉、司徒、司空,品级最高,名义上的职责是辅导皇帝主持国家政务;三公之上还有太傅,其职责辅导皇帝,但不常设。东汉的实际政务都同属尚书台,因此,三公、太傅如没有“录尚书事”的头衔,就是没有实权的虚职。三公的属官有长史一名,掾属、令史、御属各二、三十名。其中,长史是三公的主要副手,掾、属是分管具体事务的部门负责人(掾是正职,属是副职),除长史由朝廷任命外,其他属官均由三公自行聘用。
按东汉以三公领九卿的制度,太尉领太常、卫尉、光禄勋三卿。太尉府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总管各曹事务。各曹掾、史、属共二十四人。在诸曹中,西曹负责太尉府官吏的任免;东曹负责二千石的迁调;户曹负责户籍、祭祀、农桑;奏曹负责奏议;辞曹负责审理案件,接受上诉;法曹负责驿站事务;尉曹负责士卒和囚犯的征调、运输事务;贼曹负责缉拿盗贼;决曹负责裁决刑法;兵曹负责军事事务;金曹负责货币与盐铁事务;仓曹负责国家仓库事务。此外,还有黄阁,主簿,是阁下诸吏的长官。另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阁下令史负责太尉的仪仗执事;记室令史负责太尉府的奏章等各种文书的管理;门令史负责太尉府门卫。其他令史分隶诸曹,办理文书事务。从东汉太尉府诸曹的设置以及职掌来看,太尉的管辖范围似乎非常广,但那都是名义上的东西,太尉诸曹所领事务,或受制于尚书台,或仅仅为文牍往来,本身并没有可否之权,而且太尉对本府诸曹事务并没有实际节制的权力。
九卿
九卿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他们各自分管的政务是:太常掌典礼,光禄勋、卫尉掌宫省禁卫,太仆掌皇帝车马,廷尉掌司法,大鸿胪掌接待诸侯与少数名族,宗正掌皇族事务,大司农掌国家财政收支,少府掌皇帝器用服饰。九卿各官的长官是卿,副职为丞;其下分设各官管理具体事务,大体以令为正职,丞为副职。
与西汉不同的是,东汉九卿分隶属三公。太常、光禄勋、卫尉三卿属太尉;太仆、廷尉、大鸿胪三卿属司徒;宗正、大司农、少府三卿属司空。东汉九卿均于官称上加“卿”字,如太常卿等,秩中二千石。除此之外,东汉九卿与西汉不同者还有:一、光禄勋除西汉的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之外,增置东中郎将、北中郎将、西中郎将、南中郎将。二、少府尚书改称尚书台,由西汉的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主客曹改为六曹:改常侍曹为吏曹,增三公曹,将主客曹分为南主客曹与北主客曹。尚书台增设左右丞二人,诸曹侍郎各六人,令史诸曹各三人,事务繁剧的曹增令史各三人。尚书台组织较西汉尚书要重要、庞大的多。
与九卿级别相当的外官(亦称“列卿”)还有执金吾、将作大匠、大长秋等。其中,执金吾负责宫廷之外、都城之内的治安,都城门另有城门校尉负责守卫;将作大匠负责宗庙殿堂、宫室陵园等土木工程,其副手为丞,下属的部门负责亦以令为正职,丞为副职;大长秋主管皇后事物,性质与就卿中的少府类似,由宦者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