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始终睁大着眼睛。”少年说道。
“不,你还要让你地手掌变得有力,否则可能会抓不住。”
“就是最烈的马我也能制服。”少年说这话的时候,那双蓝色的眸子中闪动着自信的光辉。
“嗯,这点我相信了。那么,你为我讲讲这些骏马朋友的事儿吧!”
“您看见最里面那匹枣红马了吗?”
“噢,那是一匹草原马。”丁克看到那匹马个头稍显矮小,于是立即作出了判断。
“其实不是纯种马。”
丁克愣了愣,说道:“愿闻其详。”
“想必您是从它的体态推知它是一匹草原马吧!但是它实际上是一匹草原马和沙漠马的混血儿。就体格上来讲,它保留了草原马身躯粗壮,四肢坚实有力,体质粗糙结实,头大额宽,胸廓深长,腿短,关节、肌腱达的特点。
“但是,您只需仔细观察,就能知道,在这些特点中。又夹杂着沙漠马的特征。譬如,它地眼睛,特别地大,而且突起,深遂且流露感情。它地两只耳朵离很开,您瞧,它们经常会前前后后地动来动去。当然,最重要的就是鼻孔了。特别大的鼻孔干净且灵活,可以大量换气呼出热气让身体冷却。
“当然,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
“那么,最重要地是什么?”
“因为有沙漠马的血统,这家伙继承了祖先的细心、敏感、敏锐,不仅对人类或其它动物很和善,也很会为自己着想。
“这不,它虽然在最里面,那里相对较冷,但是并不因此就焦躁不安。只因它懂得忍让。不过,外人别想轻易牵走它,同他生活在沙漠中地祖先一样,如果想要强迫它做它不想做地事,就要领教领教它的硬脾气。但对于它所信任地人,它会表现出无比的英勇和忠诚。
“您再看,由于它地身体里流淌着来自炙热沙漠的鲜血,皮肤相对较薄。汗腺也比较粗大,这些身体上的特质让它们容易散热,但也不会像纯种马那样对冷天气特别敏感。
“它的主人其实是一位马术极其差劲儿的先生,但是因为它天生的敏感聪睿,主人可以很好地操控它。当然,如果它的个头儿再高一些,恐怕就不会出现在这里,而是成为某位将军或者大公的坐骑了。”
“经你这样一说,还真是那样的。”丁克觉得这少年确实是懂马的,说起来头头是道。就在丁克准备向他请教几条关于马匹地问题时。一个老人的声音打断了这场谈话。
“嘿。阿瑟斯,放好草料,赶紧抱几捆干柴去厨房。”一个老头儿的声音喊道。丁克听出,这声音的主人,正是那位代替卢克索招呼过他的,叫做威尔的老人。
“噢,威尔老爹。这就来。”少年回答道。然后对丁克躬身致歉,“先生。再次感谢您的打赏,我做完事儿就去酒馆里为您效劳。”
“好的!”丁克点点头,“既然来到久负盛名地布加尔港,自然要去旅行者之家坐坐,像那些旅行者一样,喝上一杯老板自酿的酸梅酒,吃上一份当地有名的烤鼠兔。”
他本来是不打算进去的,因为看到卢克索重新振作起来,他就完全放心了。如果现在就见面的话,难免会有些尴尬。不过转念一想,只要他不暴露身份,进去坐坐也没什么,于是便顺水推舟,采纳了阿瑟斯的建议。
少年看到眼前这位慷慨地年轻贵族采纳了自己的建议,高兴地笑笑,躬身告退,消失在小酒馆的后面。
丁克携着梅丝走进了小酒馆。
一进门,那股熟悉的气息就扑面而来,还和九年前一样。
在这种热闹的氛围中,丁克心中不免涌过一丝酸楚,眼睛则落在了靠近吧台地一个空位置上。
他地父亲,丁蒙尼男爵当初送他到桑坦德学院,就在那个位置上喝了一夜的酒。那时,他绝不敢将那位成日醉醺醺的老头儿和不死英雄这个称谓联系起来。
丁克感觉自己的视线迷蒙,情不自禁地走了过去。突然,脚上像是被什么东西绊到,猝不及防间,弄得他一个趔趄。
梅丝眼疾手快,顺手将他扶住。
“瞧哪!一位病怏怏的公子哥儿。噢,还有一位身手敏捷的女伴,真惹火。”一个满脸络腮胡的壮汉说道,瞧他地装束,应该是一位佣兵。
丁克看到,他地脚正斜斜地搁置在道路中央,正是他故意绊了自己一跤。
“你是故意的?”丁克问道。
“是故意地又怎样?”佣兵连看都懒得看他,目光却在梅丝的胸部上来回扫荡。
“那就请你道歉!”丁克闪身过去,将梅丝护在身后。一来是阻挡这佣兵那**裸的眼神,二来则是防止梅丝一剑将他击杀。
若非丁克死死地抓住了梅丝的手,可以预见,以梅丝的实力,这个佣兵的脖子上没准儿会立即多一道血槽。
但是,丁克不愿毁掉好友的酒馆,就决定暂时放过他。于是他挤出一个笑容,说道:“希望您的腿不会疼。”然后拉着梅丝走向了他父亲曾坐过的地方。
“没胆鬼!”
“这样的小白脸,要么就是带着一帮侍卫招摇过市。要么就是自知力量不够,当缩头乌龟。”那个佣兵高声说道,“很明显,我们这位先生他老爹把乌龟地特**给了他,于是……”
“砰!”丁克再也忍不住了,一拳砸在木质的桌子上,那个声音便戛然而止了。奚落他倒是没有什么,一旦涉及到他父亲的名誉。就忍无可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