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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1页)

在表情复杂的质疑中再次被无可选择地推到了聚光灯下。这是一次极特殊的“温州热”,事关温州兴衰,甚至影响中国改革的沉浮。

———以邓小平南方谈话为拐点,以中共十四大召开为契机,作为公认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启蒙老师的温州人走上接受鲜花和掌声的前台。1992—1994年,拦都拦不住的第三轮“温州热”蓬勃而起,到温州参观取经者累计达50万人次。

———以中共十五大宣告“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及随后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这一重要论断载入修改后的国家宪法为里程碑,中国民营经济的首席代表温州几经磨难,终于修成正果。1997—1999年,与本次思想解放相伴随的,是第四轮“温州热”。仅十五大召开的当年,到温州的参观考察者就达近10万人次。

第五轮全国性“温州热”的主角正是温州炒房团。从某种意义上看,其声势和震撼力并不亚于此前任何一波。首先是媒体的传播量。有学者曾声称做过统计,截至1998年的改革开放前20年,全国各地媒体有关温州的新闻报道总量约在1万条次左右。由于时间跨度大、筛选难,做这样的统计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任务”,因此我们有理由对其结果的准确性表示怀疑。但可以肯定的是,前四轮“温州热”媒体报道的总量远远少于温州炒房团的曝光率。支持这一结论的事实是,近五年间,中国媒体尤其是都市类媒体的家数已呈几何级增长。更关键的是,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为媒体之间跨时空的工业化流水线式的巨量复制和克隆提供了平台。其次是话题关注者的广泛性。前四轮“温州热”的核心主线是鲜明的温州“姓资还是姓社”之争,话题不可谓不重,内涵不可谓不深,但恰恰由于其“重”、其“深”,带来了话题关注者的高端化。而房地产则不同,它是一张巨大的网,触动着上至中央、下及城市边缘每一个平头百姓的敏感神经。其相关利益的直接性和个人化,决定了话题关注的最广泛基础。作为中国房地产大牛市期间最活跃的群体,温州炒房团注定将成为利益各方议论纷纭、无法绕开的焦点。

从媒体追踪报道的角度梳理,温州炒房团的称谓经历了从“看房团”到“购房团”再到“炒房团”的微妙演变,其前世今生大抵可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一是2000年前后,温州购房者的身影开始在一些媒体上若隐若现,但并未引起人们特别的注意;二是2001年8月18日,由《温州晚报》组织的第一支媒体购房团抵达上海,至此温州购房团作为一个特定的概念频频亮相,并在他们开赴一座座城市的铿锵脚步声中不断激起越来越炫目的浪花;三是2003年下半年“非典”阴影日渐消失,随着中国楼市进入价格飞涨的疯狂期,大小媒体也同时进入了“言必称温州购房团”之时,神秘买家满天飞,骇人内幕连珠响,报道再报道,转抄再转抄,几近沸点;四是2004年4月初惊爆温州市政府叫停炒房团的信息,事件发展陡然白热化,一般事实类的报道迅速让位于观点鲜明、针锋相对的唇枪舌剑,真可谓铺天盖地、弹如雨下,密度之高几乎令人窒息。

关心中国改革进程的人士至今还清晰地记得,20余年间,从来没有一个地方和一群人曾经像温州和温州人那样引发过如此激烈的大辩论,“资本主义肮脏的摇篮”是他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典范”也是他们,黑白分明,水火难融。不幸的是,温州炒房团再次重演了“天使”与“魔鬼”的悲喜剧。

【天使派】

———“向温州人学习”(2004年4月8日,新华社,节选)

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敢为人先的温州人留下了许多创举。此次“温州购房团”现象再次给人们上了一堂市场经济课。温州人在房地产市场一不偷二不抢三不骗,没有采取任何不健康不道德的手段投资房地产,我们应该以理性和宽容的态度看待他们。温州人捕捉商机的本领值得人们学习。

商机是要靠发现的。同样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什么温州人会不断捕捉新商机,而许多人却对此熟视无睹呢?只有当越来越多的人捕捉商机的本领提高时,中国的市场经济才会更加繁荣。

———“应为温州购房团发奖章”(2004年4月8日《南方周末》,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节选)

温州炒房团应被称为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勇于创造和探索的英雄。政府要做的是尽全力保护和鼓励个人在市场中的活动与行为,并为这种交易行为创造优惠条件和开绿灯。尤其是当地政府,应伸开双臂对温州的外来投资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对当地政府而言这是最大的吸引投资和贸易顺差的机会。外地资金在当地产生交易行为,税收自然在当地,房屋作为不动产,租金收益在当地,房屋经营产生的GDP和相关收益还在当地,政府又何乐而不为呢?……当地政府应为温州购房团发“英雄”奖章。

如果我们的政府要坚定不移地走市场经济之路,就应鼓励和支持今天的温州炒房团、明天的其他炒房团,或者任何的炒家。平心而论,温州人能用集体炒房让自己发财,并促进经济发展,不正是市场经济中的英雄吗?

【魔鬼派】

最尖刻的批判显然来自互联网上成百上千条的网虫评论,因为自由所以坦白。其核心观点显然是“哄抬房价论”:

温州人都干了些什么?全国行骗起家,现在又用骗来的钱哄抬房价!(2004年4月9日,焦点房地产论坛,56次点击)

温州人占了改革的便宜不知报恩,赚了钱就来盘剥内地同胞的血汗,无耻,想想你们的所作所为。(2004年4月3日,新浪网,87次点击)

政府应对破坏社会经济的行为有所为,否则有谁能买得起房,共同富裕和所谓的物质文明从何谈起,难道我们都成了温州人的佃户?(2004年4月6日,新华网,62次点击)

最重要的是,要警惕温州炒房团。要声讨鼓励温州炒房团的温州政府、温州市委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追究其责任!该负刑事责任的要移交司法,该撤职的要坚决撤职!不要姑息。(2004年4月11日,新浪网,102次点击)

如果说网络的声音来自民间,仅供参考的话,那么掌握高端话语权的社会责任分子、精英人物的重量级批判就不能不洗耳恭听,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了。这样一种充满了阴郁、调侃、愤懑色彩的报道和言论随处可见,而反响最大、最具爆炸性的当属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尹中立的《不能再对“炒房行为”听之任之》一文。

在这篇2004年3月18日最早刊发于《南方周末》,并先后被各地广泛转载、引用的文章中,尹中立博士一一列数了房地产炒作的“八宗罪”,并言之凿凿地对温州炒房团明确进行了坚决追究刑事责任的缺席审判———

温州炒房团利用资金优势左右房地产价格牟取暴利,该行为和股票市场的庄家行为如出一辙,构成了操纵市场罪。《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们认为,应该用该条款约束类似温州炒房团的操纵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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