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法院也是协调未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母姓。对于非婚生子女,法律规定他们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在姓氏选择上没有限制,孩子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姓,这体现了父母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确定子女的姓氏应由父母双方平等协商而定。这也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 “现在就是商量不出来啊。”范文芳非常坚持,她对艾妈妈说,“母亲确实有让孩子随自己姓氏的权利,但是父亲也有知道女友怀孕的权利。你们违背日常伦理在先,所以我必须坚持。” “当初是你儿子不想结婚的,这能怪我女儿不告诉你儿子自己怀孕吗?” “我最了解自己儿子的性格。如果知道女友怀孕,他根本不可能同意分手。”范文芳忽然想起来了,“我儿子不同意结婚,可是你闺女主动提出的分手。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