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现在我就开始介绍中国科举,也希望您把这种制度介绍给您目前服务的公侯,要他们知道这在中国与意大利各邦所推行的有多大的区别~在管理、政治与秩序等方面,中国的确超过其他民族。
利玛窦作为在中国度过了后半生的耶稣会传教士,晚年时(他于1610年5月去世)以十分赞赏的态度高度评价了中国科举选士制度形成的文官政治,他认为。
“标志着与西方的一大差别而值得注意的另一重大事实是:他们全国都是由知识阶层,即一般称为哲学家?(指儒生知识分子)的人来治理的,井然有序地管理整个国家的责任完全交付他们来掌理”(《利玛窦中国札记》第1卷第6章)。
利玛窦这段话表达了两层意思:一是他认为中国当时的文官政治优于当时的西方;二是间接地评价了科举取士制度。
利玛窦的中国札记中甚至将府试的日期都能写得清清楚楚,他对中国的考场(贡院)的描写更是极为详尽,将小单间大小、构造都描绘得如此细致,甚至注意到了小单间有防止考试舞弊的功能:“在每个大城市都有一座专门为这一考试而修建的宽阔无比的宫殿,四周围以高墙。
考场17、18世纪,随着一批批来华传教士的宣传和媒介作用,中国已在西方国家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之一的科举制已为西方文化输进新鲜的血液,而中国的科举制度已被当时的欧洲各国广为赞誉。
许多人认为中国的科举制首先对法、德两国发生了深刻的作用,而且可能最早受到中国科举制影响的是德国。
的确,中国与欧洲尤其是与法国之间,从17世纪末开始,出现了长达一百多年极不寻常的以西方效法中国为其显著特征的文化交流史。
从伏尔泰的诗歌和其他作品中,我们知道他是中国文明最真诚而热切的崇拜者,是所有的“爱慕中国”者中最狂热的一位学者。
伏尔泰认为,中国自平民选择优秀人才为政府服务的方法很值得欧洲各国模仿。
对中国文明始终加以赞扬的伏尔泰,对中国的科举制度也赞不绝口,不过需要说明,伏尔泰之所以如此强烈的美化中国科举制,其目的是利用中国来攻击法国封建王朝的专横。
一般而言,孟德斯鸠对中国是持批判态度的,但他却用中国的科举取士谴责法国的以财富买官。
孟德斯鸠读过不少欧洲汉学著作和中国典籍的译作。
他从他的中国朋友黄嘉略处获知了许多有关中国的材料,并将他们之间的谈话做成笔记,内容涉及中国宗教、政治和法律、历史、文字、民俗等。
他在与黄嘉略的谈话中认为中国历代帝王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中国没有世袭的官吏和贵族,皇帝通过科举等途径选拔官吏。
凡是具有真才实学的人,不论出身如何,都有经过科举考试成为官吏的机会。
考试的内容是儒家经典,这有助于以儒家思想治国。
除科举外,地方官吏还可以向朝廷荐举品德高尚的人充任官员。这种制度有利于提高官吏的素质。
而法国实行卖官鬻爵制,宫廷以此作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其结果是官员极端无能,唯以敛财为目的,百姓深受其害,而且代代相传,遗患无穷。
魁奈作为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和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在其著作《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中专有一节介绍中国的科举制度:“中国人一旦获得进士的荣耀称号,即无必要再为贫困而担忧,对他来说,这个称号本身就是一种保障。除了他能从亲戚和朋友那里收到不计其数的馈赠礼品以外,他肯定会被任命在最重要的政府机构任职……。”
从以上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国教育受中国竞争性文化考试原则影响很大,而从竞争性考试中选拔文职官员的制度通过学者们(尤其是伏尔泰)的宣传,在法国已是众所周知。
除了法国以外,德国也是较早提到中国的科举制并加以采用的西方国家,而且可能是最早吸收中国科举制的合理内核--平等竞争、公开考试的国家。
德国著名的数学家、哲学家,欧洲重视研究中国的著名学者之一莱布尼兹(gottfriedwilhelm(leibniz,1646,1716年)是一个有远见的学者,他在《中国新志》一书的序言中提出中西文化应相辅相成的见解。
曾多次建议西方君主向中国的科举制学习。
德国哲学家康德(1724-1804年)的著作中也有类似反映。正是这些学者的大声疾呼,于是在德国大地上还是小邦林立、战火纷飞之时,威廉占据普鲁士王权后就实行了一种“开明专制”的统治,并着手对官吏制度进行改革。
当时考试制度已在普鲁士运用,如挑选军队中的军法官,就必须采用考试的方法。
1713年,威廉一世规定所有的法官、律师等都必须经过国家统一考试后任命。
1737年,考试的范围又扩大了,规定凡与司法行政有关的官吏都必须事先通过考试才能任命。
1743年,菲特烈大帝规定凡到政府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先进行实习,期满1年后经过考试,合格的才可正式录用。
1770年,政府又颁布法令,对考试内容、范围及其它方面加以补充,规定凡要在政府部门担任高级官员的,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凭,而且还要经过政府部门的考试。
从这些措施我们可以看出,18世纪时,德国的文官制度已初具规模了。
而其官吏制度的核心就是考试制度的运用,无疑是借鉴了中国的传统科举制度,吸收了中国科举制度的精髓--平等竞争、公开考试。
此后,德国的文官制度虽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行之有效的文官制度并未作多大变动,德国的魏玛宪法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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