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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一地鸡毛(第1页)

我母亲沈秀兰是一个跟王晓峰的妈妈一样难相处的农村妇女。她也同样非常重男轻女,她们都认为儿子才是最重要的人,得罪了谁都不要紧,就是不能得罪了儿子。

她们对儿子打心底里有一种无条件的讨好和溺爱。即便儿子已经结婚了,有了家庭,在她们眼里,依然是她们的小宝贝儿。

但相比之下,沈秀兰的重男轻女,对我的伤害更大,因为她是我的生身母亲。

王晓峰的妈妈对我再无情无爱,我都能想得通,因为本质上我跟她就是这世上的两个陌生人,我们因为王晓峰而成为了一家人。她对我好,是情分,是我运气好,也是她有修养;对我不好,是她的本分,是我运气很差没遇到个好婆婆罢了。我没有什么过多抱怨的,也不奢求从她那里得到她对我的好,她的爱。她的恶劣,顶多就是再一次印证我对人性的认识罢了。

可是沈秀兰不一样。打我从出生那天起,到如今活到这么大,我事事处处无不领受着她对弟弟的偏心,和对我的完全忽略。这种偏心,让同样是她生的孩子的我,内心无比的无助,痛苦,也倍觉世界的凉薄。

过去我一直受她控制,任她摆布。但是孩子两年前刚上幼儿园那个冬天,深夜发烧惊厥,我一个人面对那么惊险的局面时,一下子就突然想明白了,沈秀兰虽然处处对我的事情指手画脚,横加干涉,但在关键时候我却完全指望不上她。

孩子深夜发烧那次,她电话里哭着说老家地里家里活很多,她一个人会累死,把刚到滨都待了不到一个星期的父亲匆忙喊了回去。假如父亲再多待几天,孩子感冒后再恢复的强壮一些,会出现那种情况吗?

孩子当时的样子,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每次想起来都后怕。我承认我就是自己没本事,没办法像沈秀兰想象的那样再找一个比王晓峰强的男人,我也没办法一个人把孩子平安顺利的养大。工作和孩子,很多时候我都不能兼顾。再那么硬凑合下去,不知道哪天就会被单位淘汰了,假如我失业了又拿什么跟孩子一起过日子呢?

我没有办法像沈秀兰期望的那么争气。我只能跟王晓峰捐弃前嫌,重新在一起共同把孩子好好养大。因为毕竟养育孩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沈秀兰出了车祸后,住完医院回到家里,我觉得也仍然需要一段时间静养,根本不适合有个孩子在身边,五岁的女儿又很闹腾。所以暑假我去青州出差时,就决定把孩子放在了爷爷奶奶家。但沈秀兰对这件事非但不理解,而且非常气愤,她认为她带大的孩子不该再进王家的门。

可是她毕竟只带了一岁到两岁的那一年,就那一年,还磕磕绊绊,麻烦了很多不该麻烦的人。孩子后面还有漫长的成长之路啊,靠你又靠不上,你让我怎么办呢?我又不是有着三头六臂的超人。

现在我千里迢迢的回来,一进门她就甩脸色给我,完全没道理。只是她对我一贯的强势心态作祟罢了。

但我也不想再惯她这个毛病了。我都马上三十五岁的人了,我的事情我要自己做主,自己决定。我的生活,我要自己过。

我跟春妮就那么在地上沙发上坐着,跟父亲张明德说话。他问了春妮几个问题,诸如:幼儿园有多少个小朋友?有没有小朋友欺负你?老师教了你什么歌,唱一唱?

孩子长期没有跟外公外婆见过,很陌生,有一种疏离感,怯怯地勉强回答了外公的问题。但就不唱。

一会儿,张明德也说他困了,要睡一会儿。当时是下午三点左右,我想倒口水跟孩子喝,拎起暖瓶发现里面空空如也。

这就是沈秀兰素常过得的日子,她宁可在那些闲的不着边际的事情上斗气,都不会把自己家里打理一下。完全“不务正业”,家里严重缺乏烟火气。

更为尴尬地是,我在这个家里从小长到这么大,都一直没有属于自己的房间,一直就是在书房的这张大炕上跟他们一起睡觉。

隔壁倒是还有房间,但里面堆满了脏衣服和其他杂物。

我以前每次放假回来都会收拾出来,只要我不在家,很快就又被杂物堆满了。现在我常年不在,里面杂物堆放的,积重难返,我打开门看了一下,没几天时间根本收拾不出来。

我突然意识到,也许我跟这个家,应该要开始隔离了。至少得在心理上保持一些距离。

这个家,就像是一个黑洞,无论我再怎么努力,再发奋图强,再去参加多么高端的培训,再怎么想着要改变生活,但一回到这个家,就会被分分钟打到回毫无希望的原点。

这种感觉令人非常沮丧,却又是那么无能为力。

我一遍烧水,一遍在想着,到底该怎么办,才能不被这现实的枷锁套死呢。

沈秀兰是这么强势,而张明德呢,则完全是沈秀兰的附庸。她说什么,他就听什么,他对她俯首帖耳,言听计从,完全没有自己的主见。

母亲沈秀兰睡到快五点的时候,大太阳偏西,天气凉快了许多,她问在刚在院子里喂羊回来的张明德,是不是要去把路(就是上次发生车祸的那条国道)下面的玉米地里的草锄一下?

看是询问,其实就是决定。父亲说:“好啊,走嘛。这会儿也不热了。”

他们两个一人拿了一把铁锹就出门了。

当天下午,我早早地开始做饭。家里吃的都是自己地里种的农家菜,厨房里放着不少,像是这两天刚从地里摘回来的,还很新鲜。

我炒了茄子,拍了黄瓜。我看冰箱里面还有冷冻的半只鸡,拿出了没多久就解冻了,又做了一个豆角焖鸡肉。还专门给春妮做了一个西红柿炒鸡蛋。主食做了拉面。

我充分发挥这几年在厨艺上的进步和造诣,给父母准备了很丰盛了的一顿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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