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无论是防御倭寇,还是消灭张、方余部,防止勾引倭寇,当时禁海都是可取的办法之一。
另一方面:明中期王朝内部各种矛盾尖锐,社会动荡,朝政腐败,宦官专权与内阁党争不止,国家武备废弛。
与此同时外部“北虏南倭”问题日趋严重。
内忧外患两方面的因素,更使明王朝难于推行积极外向的海外政策。
清初禁海乃至“迁海”,首先是刚刚建立,尚未完全站稳脚跟的清政权为了使自己能够生存下去的政治性决策。
从顺治元年(1644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
清朝执行了比明朝更为严厉的海禁政策,这是从当时的政治军事形势出发而采取的非常措施。
顺治十三年(1656年),顺治十八年(1661年),康熙四年(1665年)清廷一再下令禁止中国商人进行海外贸易。
其主要目的是企图封锁东南沿海岛屿的反清势力。
康熙晚年禁止南洋贸易,乾隆二十二年实行只准广州一口通商。
这些政策的直接出发点也都是出于政治安全的考虑。
乾隆中期以后,西欧殖民国家的后起之秀英国,国内资本主义的发展从原始积累向工业革命过度并于19世纪前半期完成了工业革命,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他们以炮舰武力为后盾全力开拓海外市场,对中国的冲击和威胁远远超过早期的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等殖民先驱。
而同一时期,清王朝正处在盛极而衰走下坡路的阶段,统治者的首要任务是应付国内统治危机,对外部威胁全力防范力不从心,更不可能指望其推行积极有效的海外政策。
以及中国自身市场分配结构的影响。
众所周知,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任何性质的国家统治者不可违背的规律。
在经济方面,首先,明清时期,尽管中国国内是商品经济较之两宋又有新的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某些经济部门还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
但是,就当时经济发展的整体而言,仍然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传统经济。
脱离农业的独立手工业的发展有限,商业在整体国民经济体系中,仍然主要起着在小生产者之间,各地区之间调剂余缺即所谓“通货财”的作用。
无论是明代还是清代,商品性农业,独立手工业和商业只是在部分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一带才较为发达。
资本主义萌芽也只是在这些地方才有稀疏的表现。
当时对海外贸易的需求主要是来自于有海外贸易传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各省。
而就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来说,则尚未产生强烈的此种需求。
正因为如此,明代和清前期,每当朝廷发生是否实行海禁的政策辩论时,反对的声音大多来自沿海省份的疆吏及出身于沿海的官吏,海外贸易的呼声很难,并不能取得舆论上的支持。
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的着眼点仅仅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不可能像西方重商主义者那样从更积极的意义声去理解海外贸易对国家的作用。
其次,中国是个大国,经济部门齐全,内部市场广大,自己需要的产品基本能够在国内得到供给。
对外部商品输入的依赖有限,当时对外输出的商品,如:生丝、茶叶、瓷器等等。
同时也拥有广大的国内市场,并非没有海外市场。
生产这些产品的行业就不能生存。
不管海外贸易对当时地区、部分生产部门及与之相联系的部分人口已经有很重要的影响。
但就国民经济整体和绝大部分地区、绝大部分人口而言海外贸易的影响仍然极其微弱,只对国民经济的运转起着补充的作用。
总之来说,中国经济自给自足的性质和国内市场的广阔,使中国可以不依赖于海外市场,这又为封建统治者闭关锁国的政策提供了客观的物质基础,从根本上说,闭关锁国政策是落后的封建经济的产物。
此外还有税收政策的影响,因为税收是一种正常的商业动作手段与规则,外贸税收也是一样,是中外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但在当时中外社会发展的历史条件下,税收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互动,而且也自觉不自觉地成为一种政治手段或政权行为,或者成为统治者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作的添加剂。
从而使商业税收的运作不可避免地带上浓厚的政治色彩或政权色彩。
“明清粤闽海商集团的海外贸易活动所承担的外贸商业税额,主要可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明清中央及地方政权所征收;另一部分则是由海外诸国政府或西方殖民统治者所征税。”